关于申报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单位的通知
按照《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》(吉农机发【2016】3号)文件要求,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、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自主申报,填写《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2),签订《XX县(市、区)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》(附件3),各乡(镇、场)按照“一乡一个”的布局认真做好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申报工作,经所在乡(镇、场)人民政府推荐,于5月31日之前,将所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,报区农机管理总站。区农机管理总站、区财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,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,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(镇、场)公示7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,经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,于6月10日前,由农机、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、财政厅。
联系人:董亚娜 联系电话:0436-3369392
附件:《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》
洮北区财政局 洮北区农机管理总站
2016年5月27日